心理咨询师守则
1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。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、权利与意见,对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、测量结果、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,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利不受侵犯。
2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咨询技能,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,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。
3、咨询师应以满腔的热情、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。心理咨询师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,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,应避免接待来访者。
4、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,不代当事人作决定,防止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。
5、工作认真负责,咨询结束后,需及时整理、完善咨询记录卡。
6、心理咨询师应了解自身的限制,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,应终止咨询关系,并转介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。
7、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,不得超越,否则,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师继续咨询工作。不得接受或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,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范围的要求,且不在咨询室之外与来访者进行咨询性质的面谈。
8、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,从正面促进其成长。
心理发展中心
2017年11月10日